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
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13.3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13.32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87,546,886 股(含
187,546,886 股)调整为不超过 70,720,720 股(含 70,720,720 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4、定价方式
和发行价格”及“5、发行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3.33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
司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
式确定。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5,591,5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2,533,873.40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0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关于此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披露的《广东威创
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不低于 13.32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13.33 元/
股-0.015 元/股=13.32 元/股。
三、发行股票数量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25
亿元调整为 9.42 亿元。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70,720,720 股。具体计算方式为:调整后的发行
数量上限=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数
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