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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的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持有的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
    子公司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 42.04%股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 5915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交易概述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
让子公司长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
转让公司持有的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科技”)42.04%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和 2015 年 5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二、交易情况
    1、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公司将所持
有的长光科技 42.04%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
让方,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5915 万元。至挂牌期满,收到了一家意向
受让方的申报材料,意向受让方为武汉胡杨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与武汉胡杨树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2、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
易凭证》,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
定,特出具此产权交易凭证。
    经公司核查,武汉胡杨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武汉胡杨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20 日;
    出资总额: 6500 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 4#
    法定代表人:武汉胡杨树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及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及期货);受托固定
资产管理。
    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长光科技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60 万
元,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关山二路四号,法定代表人杨战兵先
生。长光科技主营光纤接入网以及相关附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和服务,光纤光缆及其原材料的销售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计算
机系统集成。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长光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 18990.94 万
元,净资产 13751.37 万元,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562.37 元,净
利润-80.09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长光科技经评估的总资
产 19055.88 万元,净资产 14058.64 万元,标的股权对应的评估价
值为 5910.25 万元。
    五、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武汉胡杨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乙方。
    (二)转让标的:甲方持有的长光科技 42.04%股权;
    (三)转让价款:人民币 5915 万元;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
10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
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款,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
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
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491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仟玖
佰壹拾伍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长光科技人民币 2,000
万元出资额,出资额比例降低为 12.94%,长光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
    2、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光科技与本公司大股东烽火科技集
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解决。
    七、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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