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
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就黄江华南塑胶城(黄江塑胶物
流园)所属地块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相关税费)的对价受让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让土地使
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