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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发行私募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发行私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
际”)业务拓展和海外项目及医院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
私募债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发行私募债不超过 3 亿元,神州国际拟
发行私募债不超过 2.5 亿元。发行私募债的基本情况分别如下:
    一、公司发行私募债的情况
    1、私募债名称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债(具体名称待定)。
    2、发行人: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
    私募债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5、发行价格
    私募债按面值发行。
    6、期限
    24 个月(具体期限以每期私募债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7、还本付息的日期和方式
    私募债采用单利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不计复利(具体还本付息的日期和方
式以每支私募债的募集说明书为准)。
    8、私募债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私募债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资格
投资者进行询价,由融资者和协助发行机构协商确定。
    9、担保情况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集团”)
为本次私募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方式: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略先生及其配偶何飞燕女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国际为深圳担
保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10、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私募债将以非公开定向的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拟定
合格投资者发行,拟分两期发行。
    11、协助发行机构
    由深圳担保集团担任协助发行机构,协助发行机构寻找合资格投资者,并协
助发行人处理与本次私募债发行相关的各项工作。
    12、发行成功及发行成功日
    当发行人通过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收到当期私募债
的募集资金后,即视为当期私募债发行成功。发行成功当日即为发行成功日。
    13、偿债保障机制
    发行人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开立偿债资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
和管理。
    1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私募债所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发行私募债情况
    1、私募债名称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私募债(具体名称待定)。
    2、种类、数量、期限、金额及发行利率
    本次债券的种类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具体面值
以实际发行为准),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最终发行数量上限
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接受备案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期限不超过 5
年。
    本次发行的发行利率由发行人与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后确定。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私募债将以非公开定向的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拟定
合格投资者发行,拟一次发行。
       4、主承销商、承销方式及承销责任
    主承销商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担保公司”),
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代销,承销期结束后未获认购的本期债券仍有余额,经
70%以上已认购本债券的投资者同意,视作本次发行成功,否则视作发行失败。
    5、付息和本金兑付
       在本次债券发行之后,本次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将通过北京股权登记管理
中心办理。
       发行人应根据与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签订的有关协议将有关的本金或利
息款项按期足额划至北京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6、担保情况
       北京担保公司为本期私募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方式: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略先生等人、神州国际以其名下部分应收
账款债权作为质押向北京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期私募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医疗项目的开展。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行私募债具体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
与私募债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
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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