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由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公司、标的公司及相关各方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鉴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环境发生变化,重组进展无法达到各方预期,为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分
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成志明 杨克泉 韦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