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楼17层第一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关于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运作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飞天诚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62 号),监管函主要内容
如下:“经查,你公司实际控制的上海温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2
月 25 日向苏州德晟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 14,000 万元借款,年利
息 8.5%,期限为一年,2016 年 2 月 25 日温鼎基金收回上述借款的全部本金 14,000
万元及利息 1,206.53 万元,你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另北京证监局对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关于公
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关联交易的公告》)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出批评。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函及证监局提及的问题,向全体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传达了监管函内容,并组织董监高人员学习《证券法》、《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董事
会上审议了《关于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公司运作的整改报告》,针对出现的问题
进行积极的整改。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