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6 号:变更公司名称》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就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名称,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 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 独立董事:曹洲涛 谢石松 胡志勇 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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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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