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投资同源健 康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增资价格依据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同源健康的事 项。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 颜华荣 朱杏珍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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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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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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