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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钽: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1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2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钟景明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本次 股东大 会的股 东或股 东代表 共计 10 人,代 表股 份
202,240,4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769%。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2,076,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83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3,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23,62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734%。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2,117,62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393 % ; 反 对 98,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489%;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548%;反
对 9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292%;弃权 2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1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石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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