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易世达、公司)于2016年12
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业
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现就相关内容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内容
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与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神光新能源)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由公司收购神光新能源持有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
格尔木神光、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
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司公告:2014-058)
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神光新能源承诺:(1)目标公司 2015 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2825 万元;(2)目标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3080
万元。(相关公司公告:2014-052)
二、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及相关处理
(一)2015年12月30日,格尔木神光收到其原股东神光新能源支付的2015
年业绩补偿款人民币3500万元,该笔款项依据格尔木2015年1月-12月的经营情况
在审计前初步估算。经2015年年度审计后,未补偿前,格尔木神光2015年度亏损
405.84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神光新能源的承诺,2015年度收到的业绩
补偿款3500万元,其中当期确认营业外收入33,887,922.27元,最终审计净利润
2825万元,余额1,112,077.73元计入格尔木神光“其他应付款”科目。至此,神
光新能源对于格尔木神光的2015年度业绩承诺履行完毕。(相关公司公告:
2015-07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二)2016年12月6日,格尔木神光收到其原股东神光新能源支付的2016年
业绩补偿款人民币4300万元, 该笔款项依据格尔木2016年1月-11月的经营情况
在审计前进行全年初步估算。具体的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在业绩补偿后目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达到3080万元的情况下,
对本年度神光新能源业绩补偿款人民币4300万元执行“多退少补”的原则。至此,
神光新能源对于格尔木神光的2016年度业绩承诺基本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神光新能源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的业绩承诺已全
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