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对公司转让瑞彧(上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评估的合理性的意见
2016年12月1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瑞彧(上
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对拟出售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评估的合
理性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评估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及交易
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评估人
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
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
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