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能源关于拟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9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6-02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的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能源”、“公司”)拟将所属龙东煤矿(含龙东选煤厂)资产及
负债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
屯煤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屯铝业”)75%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收购价款为
26,823.63 万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方铝业”)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股权转
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0 元。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
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
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的内容:公司拟将所属龙东煤矿(含龙东选煤厂)
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大屯煤电。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大屯煤电和上海能
源。大屯煤电是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持有上海能源 62.43%股权,是上
海能源的控股股东;中煤集团持有中煤能源 57.36%股权,中煤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中煤能源 1%股权,
中煤集团为中煤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上海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
易。
       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
债的议案》。
    为落实中央企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推动煤
炭产业优化整合和提质增效,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经与大屯煤电友好协商,公司拟将所属龙东煤矿(含龙东选
煤厂)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大屯煤电。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 3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 名
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公司 2 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
资产转让表示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关联
交易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 2015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大屯铝业 75%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根
据公司与大屯煤电签署的《收购协议》,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49-1 号资产评估
报告所确定的大屯铝业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双方确定的收购价
款为 26,823.63 万元。
    经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四方铝业 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
据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1349-2 号《评估报告》,四方铝业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4.98 万元,评估价值为-21,565.61 万元。
根据公司与大屯煤电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
格即四方铝业 100%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 1.00 元。
    除上述二项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在本项交易中,大屯煤电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徐州市沛县大屯;
法定代表人:义宝厚;注册资本:59833 万元。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为煤炭工业部直属的国有
独资大型企业,1970 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上海市投资建设,1997
年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 5 月划归中国煤炭
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2003 年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2003 年实施了债权转股权,其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
股份 136784 万元,占总股本的 73.5%,国家开发银行持有股份
3169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7%;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17651 万元,占总股本的 9.5%。2005 年、2006 年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大屯煤电的股权全部退出,大
屯煤电成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出资
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
大屯煤电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地质勘探、勘察设计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屯煤电总资产 205000.54 万元、
净资产 12340.28 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0930.49 万元,
实现净利润-17958.15 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龙东煤矿(含龙东选煤厂)资产及负债。
    2、龙东煤矿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龙东煤矿
    成立日期:1990 年 8 月 13 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沛县龙固
    负责人:宋忠应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龙东煤矿为上海能源所属非法人分支
机构,龙东煤矿于 1987 年 9 月 15 日建成投产,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近年来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连续亏损,且
煤炭接续资源不足。
       (2)龙东煤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7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5,525,197.43          169,241,758.76
            负债合计          57,792,289.63            63,578,299.88
           净资产合计        167,732,907.80            105,663,458.8
              项目          2016 年 1-7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87,493,695.13          347,307,215.99
            利润总额         -25,350,913.46          -62,649,402.12
   注:上表中 201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负债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和期货业务资
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表中其他数据未经审
计。
       3、龙东煤矿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
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316-01 号),
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东煤矿相关资产及负债评
估价值 23,658.00 万元,评估增值为 6,884.71 万元,评估增值
率为 41.05%。
       4、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企华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316-01 号),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龙东煤矿相
关资产及负债评估价值 23,658.00 万元。
    据此,依据上述经评估的标的企业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
本次转让价格为 23,658.00 万元。上述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大屯煤电共同拟订了《龙东煤矿资产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除非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
估价值另有调整,大屯煤电将向公司支付价款为 23,658.00 万
元。
    大屯煤电将支付予公司的转让价格总额,乃订约双方经参考
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示于评估基准日龙东煤矿相关资产
及负债的评估价值(23,658.00 万元)后,经公平协商而确定。
    大屯煤电同意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法向上海
能源收购上述目标资产并支付相关对价。
       2.协议的生效
    协议双方在此同意及确认,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
效:
    (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并
加盖公章后;
    (2)上海能源及大屯煤电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批准本次
转让;
    (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转让;
    (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本次转让。
    3.价款的支付
    资产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协议生效后 5 日内支付
20,297.62 万元(对应采矿权以外资产及负债),采矿权变更手
续完成后支付剩余 3,360.38 万元(对应采矿权价值)。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
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龙东煤矿煤炭资源接续不足,上海能源将龙东煤矿的相
关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大屯煤电,有利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
整合等改革措施,发挥大屯煤电和上海能源各自优势,落实国家
有关去产能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人员结构调整和矿区稳定,加快
落后产能淘汰,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公司在煤炭行业的竞争力。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
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符合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
有助于推动公司煤炭产业优化整合和提质增效,提升公司资产流
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前公司就本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因本次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
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
书;
    (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