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讨论
的《关于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
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转让龙东煤矿资产及负债,符合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
有助于推动公司煤炭产业优化整合和提质增效,提升公司资产流
动性,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前公司就本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因本次转让涉及关联交易,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
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袁永达 谢桂英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