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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九点整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办公
楼(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实到董事 5 人,
独立董事黄俊立先生、苑德军先生、董事王力先生、汪平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变化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议案 2 至议案 10 的特别说明:
    以下议案 2 至议案 10 为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到期,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董事会换届等相关事宜。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议案 2 至议案 10 中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 2 至议案 10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
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议案 2 至议案 10 中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 至议案 10 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将分别进行,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
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关于选举马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马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马跃先生简历如下:
       马跃,男,回族,196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9 年 10 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发展中心主任。现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马跃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马跃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马跃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马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64,151 股。
    马跃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选举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季伟先生简历如下:
    季伟,男,汉族,197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副总裁;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宁夏
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季伟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季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季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季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季伟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柳灵运先生简历如下:
    柳灵运,男,汉族,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
    1986 年于宁夏水利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质控科科长、车间主任、甘肃
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经理。
    柳灵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柳灵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柳灵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柳灵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3,601 股。
    柳灵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选举黄彦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黄彦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彦卿先生简历如下:
    黄彦卿,男,汉族,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2 年 6 月到公司工作至今。曾任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市场部经理、子公司副经理、
经理。2016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彦卿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黄彦卿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黄彦卿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黄彦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彦卿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选举于太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于太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于太祥先生简历如下:
    于太祥,男,汉族,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1993 年毕业于上海财
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丝绸
进出口总公司,担任财计部副总经理;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5 月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攻读硕士研
究生;2001 年 8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职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财务总
监;2005 年 11 月 2011 年 11 月任职于和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01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合伙人职务。
    于太祥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于太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于太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于太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于太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选举范仁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范仁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范仁平先生简历如下:
    范仁平,男,汉族,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2 年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先后在车间、销售部、企业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2007 年 8 月
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从事相关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范仁平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范仁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范仁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范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仁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选举苑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苑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苑德军先生简历如下:
    苑德军,男,汉族,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
    曾任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研究部执行总经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现为
内蒙古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北大
学、吉林财经大学等高等院校兼职教授,《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上海证券报》特邀撰稿人,《银
行家》杂志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系中共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中组部人才工作局备案),
中国“恩必特经济论坛”核心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
院管理组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
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天津北方国际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赛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原证券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 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苑德军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苑德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苑德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苑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苑德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苑德军先生于 2011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苑德军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选举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文君先生简历如下:
    张文君,男,汉族,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2009 年 10 月-2010 年 3 月曾任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级经理,2010 年 4 月至今任
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 年 4 月 28 日至今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2 年 2 月 29 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起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张文君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张文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张文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文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文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张文君先生于 2002 年 1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文君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选举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浦军先生简历如下:
    浦军,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注
册财务管理师(CF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
    2005 年至今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现任现为中国会计协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董事会国际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企业国际化经营基地研究员、中
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研究中心研究员。主持参与了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和教学改革课题十余项,著有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业绩评价:理论与方法》等专著,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专业刊物上
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与企业接触广泛,对投资银行、企业并购、国际金融等企业实务具有深刻
的理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服务过的企业包括首都国际机场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
总局、东北制药集团、国际商用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美中互利贸易
有限公司(和睦家)、香港佳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浦军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浦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浦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浦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浦军先生于 2010 年 7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浦军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 时 30 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7 日。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马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季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黄彦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选举于太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范仁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苑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
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选举孔维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桂秀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制定<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7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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