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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9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
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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