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一、 股东投票注意事项二、 股东投票表三、 会议议程四、 会议议案及附件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
3、 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QINGDAO AUCMA COMPANY LIMITED
一、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1、 每张投票表上请务必填写股东(代表)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2、 每张投票表上有3项议案,请逐一进行表决。
3、 表决时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投票意见栏“同意”、“弃权”、“反对”中任选一项,在相应投票意见栏划“√”,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4、 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视作弃权。
5、 填写完毕,请依次将投票表交给计票人,如不投票,或股东(代表人)未在投票表上签名的,该投票视作弃权。
6、 投票结果统计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会场,等候宣布表决结果。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QINGDAO AUCMA COMPANY LIMITED
二、股东投票表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 东 投 票股东(代表)姓
持股数量
股东账户 单位名称地 址 联系方式
序 投票意见
议案
号 同意 弃权 反对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2
《协议书》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说明:
请在相应的投票意见栏划“√”。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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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AUCMA COMPANY LIMITED三、会议议程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事长
四、与会人员: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
五、会议议程:
第一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二项、审议《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
第三项、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第四项、与会股东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期间股东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第五项、推举一位监事进行计票、监票,董事会秘书统计并公布每项议案投票结果;
第六项、各位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第七项、律师见证;
第八项、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2008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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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AUCMA COMPANY LIMITED四、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现提出修改章程,公司章程在第10条后增加一条,即第11条:“为防范和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董事会具体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董事会审议时,负有责任的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占用方股东回避表决。”章程原第11条及以后各条款相应顺延。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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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AUCMA COMPANY LIMITED四、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部分银行借款处于逾期状态,财务负担较重,且公司大部分银行借款的担保单位仍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而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目前已不具备担保能力。为尽快解决逾期银行借款问题,公司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协议,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借款61006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将名下的170个商标专用权质押给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等相关文件。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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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DAO AUCMA COMPANY LIMITED四、会议议案之三
关于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
作为上市公司的决策者、监督者和管理者,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职务责任重大,牵扯着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和高管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如果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董事、监事和高管个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为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执业风险并为其将来可能产生的责任赔偿提供一定的保障,公司拟为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主要内容:
1、保险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申请的最高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
4、保险期间:需股东大会通过后以正式签合同的时间为准
5、保险内容:
保险内容详见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条款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