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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化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8-02-1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化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化转债”,代码“125822”;
    2、“海化转债”赎回公告连续刊登日期为2月13日、2月14日、2月15日;
    3、“海化转债”赎回日为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
    4、公司将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即105元/张,含当期利息)赎回在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收盘后尚未转股的全部海化转债;
    5、在赎回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资金帐户。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7号通知核准,于2004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化转债”)。海化转债自2005年3月7日起开始可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海化转债”未转换为公司股票。本公司股票(山东海化)自2008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30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4.5元/股)的130%(即5.85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清算、转股和兑付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决定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
    1“海化转债”全部赎回。
    现将公司本次赎回“海化转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1、赎回条款
    在海化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则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海化转债。
    2、赎回价格
    公司按“海化转债”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在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收盘后尚未转股的全部“海化转债”。
    3、赎回日
    本次“海化转债”的赎回日为2008年2月18日(星期一)。
    4、赎回对象
    截至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海化转债”持有人。
    5、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08年2月14日起“海化转债”停止交易;
    (2)2008年2月18日:“海化转债”赎回日,“海化转债”停止转股;
    (3)在赎回日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海化转债”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
    (4)在赎回日之后的第五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券商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同时计减投资者相应的“海化转债”数量;
    (5)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6、赎回到账日
    在赎回日之后的第五个交易日通过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海化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赎回相关事宜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海化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4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摘要。
    8、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0536-5329708  0536-5329931
    联系人:李光强、江修红
    传真:0536-5329879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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