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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票于2016年12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昌九集团股权转让尚有一方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在通过有关程序确
定拟受让方后,该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如行使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转让将无法转
让给第三方;
    4、昌九集团改制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可能会影响潜在意向受让方参与本
次受让昌九集团股权的积极性;
    5、拟受让方确定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7、公开挂牌征集拟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公司大量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失败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5日、6日、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本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询证。现将有关情况核实如下:
   (一)公司自2010年主营业务尿素、合成氨停产以来,分、子公司也相继停
产,因无法恢复生产,大量的已停产的闲置资产造成公司承担较重的折旧和资产
减值损失,加上公司每年须承担较大额度的债务利息,导致公司多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2016年公司筹划的重大闲置资产出售未成功实施,预计将
继续影响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是唯一在产的子公司昌九农科丙烯酰胺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由于近年来化工行业持续低迷,丙烯酰胺产品竞争日益激烈,昌九
农科持续盈利能力较弱。尤其是2016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增大,丙烯
酰胺原料丙烯腈价格受原油价格影响波动较大,同时,作为化工类的丙烯酰胺行
业的下游需求增长趋缓,装置开工率不足,产品价格持续走低,将会对昌九农科
2016年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2016年能否继续盈利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特别
是昌九农科南昌基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将于2017年6月11日到期,虽然目前正积
极争取展期,但存在着不能顺利展期被迫停产或搬迁的风险,届时将对昌九农科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仅为0.15元,2016年1-9月实现的归属
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740,003.97元,每股收益为-0.10元,公司资产负债
率为76.20%。根据公司目前的状况,公司的股价波动情况已经严重偏离公司经营
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已确认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
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
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
   (四)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期已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宜之外,
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
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016年7月18日,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投、昌九集团承诺:在公司披露2016
年7月18日召开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筹划涉及本公司
的重大资产重组或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前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股权转让事项重大风险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01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的要求,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投等相关方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
回复,并提示了相关风险,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现就相关风险
再次提示如下:
    1、截止回复日,昌九集团股权转让尚有一方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在通
过有关程序确定拟受让方后,该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如行使优先受让权,本次股权
转让将无法转让给第三方;
    2、昌九集团改制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可能会影响潜在意向受让方参与本
次受让昌九集团股权的积极性;
    3、拟受让方确定后,本次股权转让是否能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5、公开挂牌征集拟受让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大量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失败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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