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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08-02-05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因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1月28日,29日,30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采取书面方式询问公司股东及管理层,有关事项特作说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08年1月28日、29日、30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并自查后认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第一大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回复的函称:他们正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京博控股")洽谈协议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事宜,目前转让双方就转让事宜已经初步达成一致。巢湖一塑拟以11.18元的价格协议转让持有的国通管业8,323,520股股权,京博控股以现金方式收购上述股权。截至目前京博控股还是公司流通股东,持有公司1,360,000股流通股,上述如果股权转让成功,京博控股合计持有9,68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3%,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如果前述第二部分股权转让能顺利完成,京博控股将成为国通管业第一大股东。目前股权转让双方还在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和论证阶段,股权转让能否完成还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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