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14:4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圣爵菲斯大酒店欢城
三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秋云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2 月 7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参加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共
32 人,代表股份 319,677,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55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84,515,48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0.0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5,161,952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48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议案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电广传媒影业(香港、美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4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10%;反
对 2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282,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7%;反
对 2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 2 《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4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0%;反
对 246,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289,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2%;反
对 246,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 3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4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8%;反
对 23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01,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00%;反
对 233,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4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9%;反
对 252,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282,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72%;反
对 252,9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管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