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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年12月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现场会议由董
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
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恒云能源”)和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
共同实施。中恒云能源专业从事能源互联网相关业务,中恒博瑞是国内领先的电
力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本次新增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为能源互联网云平台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能够充分发挥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的专业优势,更好地
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
的建设进度并产生效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2016年12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上
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储能产业
中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优势,更进一步加速中恒能源互联网储能产业的落地,公司
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拟对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煦达”)进行增资,增资额度为人民币1,550万元,其中
1,107.14万元计入股本,442.8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海煦达其他股东放弃本次
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煦达注册资本将由1,750万元增加至
2,857.14万元,中恒云能源持有其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
年12月8日的巨潮资讯网。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控股的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同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国锭先生、赵大春先生、孙丹女
士、周庆捷先生、朱治中先生、陈志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熊兰英女士、吴晖先生、张建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
职情况,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新一届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
对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
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向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刊登于2016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国锭,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管理专业,1996年创办本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至
2012年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月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现任公司董事
长。
       朱国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70%的股权。截止披露日,朱国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97,2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7%。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国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大春,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历任中恒电讯通信事业部经理、大区经理、中恒
电气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未
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止披露日,赵大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50,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大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孙丹,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曾
先后任职于杭州侨兴电信设备厂、中恒电讯通讯事业部经理、中恒电气通讯事业
部销售总监、工会主席等职务,并于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期间曾担任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止披露日,孙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周庆捷,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
曾任华北电力大学教师,2005年就职于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董事,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披露日,周庆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54,16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庆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治中,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
2005年毕业于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先后任职于福州
大学助教、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
公司总经理。
    截止披露日,朱治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治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陈志云,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宁波海纳
半导体有限公司和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南都房产集团有限公
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嘉兴嘉晶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止披露日,陈志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志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熊兰英,女,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江苏句容二圣林梅大队会计,原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
化研究所常务副主任、主任、主席,电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基础部主任。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通信电源与通信局站工作环境技术委员会
主席。
    截止披露日,熊兰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熊兰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吴晖,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会
计学教授。曾任职于杭州商学院教师、会计系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工
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杭州致瑞传媒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锋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止披露日,吴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张建华,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法国CORYS公司工程师,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截止披露日,张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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