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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在杭州
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岑央群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恒云能源”)和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瑞”)
共同实施,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运营需要考虑所提出,符合公司
未来整体发展规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通过新增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为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实施主体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将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恒云能源和中恒博瑞共同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上海
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恒云能源互联网技术有限
公司本次对上海煦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煦达”)的增资事项,
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在储能产业中的技术水平和市场优势,更进一
步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能源互联网产业生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上海煦达的增资事项。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同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提名余学芳先生、谌鹏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
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最
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二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选举进行表决。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岑央群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直至第六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
卸任。
    公司向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余学芳,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曾先后任职于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核达中远
通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开关电源相关自动化测试设备开发工作。2011年3月
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发装备部主管,现任公司研发
管理部经理,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止披露日,余学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学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谌鹏辉,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年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2012年6月就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
事工业产品造型设计工作,现任公司造型设计工程师,未在其他公司兼职。
    截止披露日,谌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谌鹏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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