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于10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呈报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请示》,申请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 文件。 2016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2月6日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528号)。中国 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 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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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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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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