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可能构成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11 日开市起停牌,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53),2016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根据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确定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
的各项工作。鉴于上述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
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