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6 号苏州柯利达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5,055,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7.77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王秋林、独立董事顾建平、独立董事刘
晓一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239,350 99.9934 7,900 0.006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239,350 99.9934 7,900 0.006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20,239,350 99.9934 7,900 0.006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公司第一期员 11,902,300 99.9336 7,900 0.0664 0 0.0000
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2 《公司第一期员 11,902,300 99.9336 7,900 0.0664 0 0.0000
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 11,902,300 99.9336 7,900 0.0664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苏州柯利达
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有效。
议案 1、2、3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如下:
1、鲁崇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607,950 股。
2、王菁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40,000 股。
3、何利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表决股权股份数量 240,000 股。
4、徐星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表决股权股份数量 240,000 股。
5、孙振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表决股权股份数量 240,000 股。
6、袁国锋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表决股权股份数量 240,00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庞磊、周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