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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
1215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袁莉女士、徐秋红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
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
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召开。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补充审计报告〉和〈补充资产评
估报告〉相关情况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中拟增资控股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并投入智能装备
提质扩产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限。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长沙长泰智能
装备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7月审计报告》(致同
审字(2016)第310ZB5803号);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
对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6)第0853139号)。
    鉴于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补充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确认的
长泰公司净资产价值的评估结果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关于增资控股
长沙长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涉及的增资金额、持股比
例等相关条款不再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和徐
秋红女士回避表决。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公允性的议案》,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
袁莉女士和徐秋红女士回避表决。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
长泰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泰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协议》,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向中向长泰公司提供18,000万元借款的期限、金额、利率、
用途、发放条件、发放程序等事项。
    关联董事严晓俭先生、徐大同先生、张建新先生、袁莉女士和徐
秋红女士回避表决。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
三五”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的议案》。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1万元(含差旅食
宿费,不包括出具公司内控报告),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提议于2016年12月23日(星
期五)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5101会议室以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
《关于聘任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截止2016年12月19日下午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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