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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认购对象,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自中国海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4月13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指中国轻工集团公
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中国海诚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中国海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减持中国海诚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有违反,相关方减持股票所得收益
归中国海诚所有,如同时导致中国海诚遭受损失或处罚的,本公司将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及时、足额地向中国海诚作出赔偿或补偿。
       4、如本公司不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中国海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本公司应向中国海诚支付未认购金额的10%作为违约
金。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启动发行后,如本公司
未按照中国海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
缴款截止时间支付认购资金的,自缴款截止时间起每延迟一日,本公司
应向中国海诚支付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中国
海诚造成的其他损失。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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