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232 号)。中国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 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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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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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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