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5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下发的苏财建[2016]190号《关于下达
2016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用于以前年度政策清算)的通知》,江苏华昌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1,518万元。
2012年度,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
施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844号),公司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
造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并获得了财政奖励;2012年9月,首期财政奖励资金3,528
万元划拨到账;2016年度经政策清算,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为5,046万元,12月5日
剩余财政奖励资金1,518万元划拨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奖励资金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应在项目投产后分10年摊销、确认当期收益。上述项目已于2015年4月建成
投产,经计算受该笔财政奖励资金影响,2016年度将确认当期税前收益(利润)
约为515.44万元。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