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东钽: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本公司及西北亚奥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宁夏籍股东为被执行人一案,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6)湘执监 130
号),近日,宁夏籍公司所聘律师将该裁定分别送达公司等宁夏籍案
件当事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2014 年 7 月 17 日、2014 年 9 月 26
日、2015 年 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湖南长炼
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申请追加本公司及
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亚奥公司”)其他
宁夏籍股东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公司”)、宁
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多元公司”)、宁夏银
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
要求由上述四公司在 1,50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西北亚奥公
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兴长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4-041 号公告;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14-047 号公告;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14-055 号公告;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 2015-005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在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云执保字第
52-5 号《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公司和另
外宁夏籍三家公司向该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
委托律师参加了该院组织的听证会。2014 年 7 月,公司收到了该院
(2014)云执字第 23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等四家公司提出的执
行异议。
    2014 年 7 月 15 日,上述四家公司依法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书。2014 年 8 月 27 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
行了执行复议申请听证。2014 年 9 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
作出裁定的情况下,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扣划了本公司银行
存款 1000 万元。
    2014 年 12 月 4 日,四家被追加的执行人联合向岳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再次提交了复议申请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8
日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5)岳中执复字第 1 号),驳回申请复议人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
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2015 年 7 月,公司及其他宁夏籍股东不服该裁定,聘请律师并
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两次听证会后,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下达了(2016)湘执监 130 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西北亚奥公司在设立过程
中,公司注册资本显示,除亚奥新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外,其他发起
人将认缴的货币资金转入西北亚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回族自
治区分行的验资账户内,并经宁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西北
亚奥公司验资之后设立登记之前,验资账户以往来款的名义转 2000
万元至新宝荣公司。该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西北轴承公司等发起人
对此是否具有过错,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应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分别作出认定。因债权转移,汨罗市法院 2010 年 4 月 25 日已将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由长炼兴长公司变更为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公司。
岳阳中院将该案指令云溪区法院执行后,云溪区法院仍将长炼兴长公
司列为申请执行人,并依据长炼兴长公司申请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
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
行)》第 129 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岳中执复字第 1 号执行
裁定,发回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本公司等四家公司将密切跟踪发回重审的进展情况并继续通过
各种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尚应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裁定对公司 2016 年年报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对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
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7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云执字第 23 号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岳中执复字第 1 号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3、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湘执监 130 号《湖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