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
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10 月 1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5),于 10 月 18 日、10 月 25 日、11 月 01 日分
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重大
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6-023),于 11 月 0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延期复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于 11 月 11 日、11 月 18 日、11 月
25 日、12 月 01 日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8)、《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公司原预计于 2016 年 12 月 11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及相
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
程序后 2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05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并承诺
原则上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根据目前
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标的资产情况: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紫外光(UV)固化涂料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消费电子涂料和汽车车灯罩涂料
等功能性涂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核心团队是中国大陆紫外光固
化涂料行业的先导者,早在1992年就研发出了第一支商品化的紫外光
固化涂料产品。
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标的公司无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超过10%以上的
股东为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和许仁贤,持有标的公司分别为24.74%、
24.61%、21.79%和16.01%的股权。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全部
股权,具体方案仍在谨慎探讨中,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允许重组上市的情形。
3、与交易对方沟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积极与交易对
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相关中介机构也已对标的资产
展开审计、评估工作。
公司已与标的公司的股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就资本合作事项
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的100%分股权,具体收购方案
及支付方式正在协商和沟通中。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
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均已进入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开展工
作。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仍在进行中,审计、
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5、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目前尚未涉及需要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尚需一定的时间,
交易方案的细节有待进一步沟通和协商,相关内容尚待确定。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
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
延期复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
牌。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
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若公司预计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届满前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
露重组方案的,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事项。如拟
继续推进重组,公司将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同时,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或
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否决前述议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重
组后仍未能披露重组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重组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
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四、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