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接到自然人股东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以下简称“自然人
股东”)的通知,告知公司其与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惠佳”)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签署了《交易终止协议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终止情况
1、交易背景:宁波惠佳、自然人股东、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业祥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神开股份 5,460 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惠佳,占神开股份总
股本的 15.004%;同时自然人股东与业祥投资应在宁波惠佳向自然人股东支付第
一期股份转让款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自然人股东所持 15.004%神开股份的解
质押手续,并由自然人股东与业祥投资签署协议解除自然人股东将所持 15.004%
神开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业祥投资行使的约定。(上述事项请见公司 2016-042、
2016-045、2016-046、2016-064 号公告)
2、交易进程概述: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宁波惠佳原计划收购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神开股份 5,460 万股股份。协议签订后,宁波惠佳已向自然人股东支付第
一期转让款 14,000 万元,自然人股东尚未将其名下神开股份的股票过户予宁波
惠佳。
自然人股东所持的 15.004%神开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办理了解除质押
手续,同时自然人股东与业祥投资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签署了《关于解除表决权
委托的协议书》。截至本公告,业祥投资与自然人股东就上述事项不存在争议。
(上述事项请见公司 2016-041、2016-043、2016-047、2016-089 号公告)。
3、现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宁波惠佳与自然人股东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自然人股东将在约定期限内将已收到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14,000 万元全额返还至宁波惠佳指定账户。
4、宁波惠佳与自然人股东确认和同意,自《交易终止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各方于《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各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相
互之间不存在争议或未决事项。
二、备查文件
宁波惠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顾正、王祥伟、袁建新、高湘、顾冰
之《交易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