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张昌楠召集,并于2016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5日在公司5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
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经推举由公司监事张昌楠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
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对象,其作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5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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