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国资考分 [2016]1214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后年度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应当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备案后实施。 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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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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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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