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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30 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9 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剑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董事蔡剑江先生、曹建雄先生及冯刚先生回避表决。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董事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非关联/连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同意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召集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
有效期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局具体负责筹备上述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有关事
宜。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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