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拟以公开及非公开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
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
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及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的方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是否配售及具体配售
安排(包括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
宜确定。
(六)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性借
款,调整负债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需要,补充主营业务经营发展的资
金需求及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张。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确定。
(九)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债券上市及挂牌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办理上市或挂牌交易事宜。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三、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及届时的
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及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
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及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
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
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
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行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在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本
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及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公司
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7、设立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
宜;
9、本次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
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及非公开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及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