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等。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杨校生 惠彦 张振安
2016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