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现新能源设备
事业部“560”发展战略,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推进风电叶片产业发展,做大
做强风电叶片产业,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顺叶片公司”)以3,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长征”)和自然人贺安源合计持有的昆山风速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风速时代”)100%股权、以50万元人民币收购新长征和贺安源合计持有
的昆山鹿风盛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风盛维”)100%股权。同时,
公司将全资孙公司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8,000万元,实缴
注册资本0元)20%股权以0元转让给新长征,天顺叶片公司的首期实缴注册资本
15,000万元由天顺叶片公司股东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
新能源”)和新长征按转让后股权比例出资。
2、本次对外投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15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贺安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股权结构:贺安源持股 63.7%,潘卫东持股 36.3%;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贺安源
身份证:43010319**********
住所:上海市**************
关联关系:贺安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昆山风速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股权结构: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99.98%,贺安源持股 0.02%;
经营范围:新能源设备的生产、组装和销售;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服务;
产品介绍:主要产品是 115 叶片和 121 叶片,年产能约为 320 套;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方式。
定价原则:公司依据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顺风能(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昆山风速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报告》(信达评报字[2016]第 A275 号)确定收购价格为 3,000 万元。
2、昆山鹿风盛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股权结构:新长征持股 99%,贺安源持股 1%;
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服务;
新能源设备的销售和维修;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方式。
定价原则:公司依据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事宜涉及的昆山鹿风盛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报告》(信达评报字[2016]第 A276 号)确定收购价格为 50 万元。
四、股权转让标的
1、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8,000 万元(实收资本 0 元);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期 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安装风力发电设备配套的风能叶片、机械件、电气
件和液压件及其配套零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从事与本企业自产产品同类商
品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收购风速时代 100%股权
天顺叶片公司以 3,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新长征和贺安源合计持有的风速时
代 100%股权。
2、收购鹿风盛维 100%股权
天顺叶片公司以 50 万元人民币收购新长征和贺安源合计持有的鹿风盛维
100%股权。
3、转让天顺叶片公司 20%股权
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天顺叶片公司 20%股权
以 0 元对价转让给新长征,截至公告披露日,天顺叶片公司注册资本 68,000 万
元,实缴注册资本 0 元。
天顺叶片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出资 15,000 万元由天顺叶片公司股东苏州天
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新长征按转让后持股比例出资,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与上
述 1、2 项股权收购事项同步进行。
六、对外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是公司“新能源产业相关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
举措,是新能源设备事业部实现“560”战略目标的重要布局。通过本次收购转
让,公司与新长征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借助双方在叶片领域的管理、技术、制造、
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有利于推进天顺叶片公司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
于加强天顺叶片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利于加快公司风电叶片产品推向市场。股权
转让完成后,天顺叶片公司将引进并整合原风速时代在叶片制造领域的高级管理
团队及核心技术与生产人员,成为双方开展风电叶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
相关服务的唯一平台。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可能存在交易各方无法履约的风险,公
司将根据签署的有关协议,督促各方履行义务,尽早完成股权收购暨转让事宜。
同时本次股权收购转让也可能存在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风险
和挑战,公司将督促管理团队规范运作,通过各方协作,合理高效整合资源,切
实降低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集合各方
资源,加快推进天顺叶片公司项目进度,提升公司叶片生产规模,确保叶片项目
尽早实现业绩贡献,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使用
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暨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天顺风能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