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
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 7 份,实收董事表决票 7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250,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