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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
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内蒙古包头
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9 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
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苏子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3)
    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杨珏先生、穆林娟女士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子孟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
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 日
    报备文件: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子孟先生: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工
程机械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附件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苏子孟为内蒙古北
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
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
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苏子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北方
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
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
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
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子孟
                                               2016 年 12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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