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
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茅仲文先生因任期届满
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茅仲文先
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茅仲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低于董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茅仲文先生将继
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
责。
茅仲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
茅仲文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