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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2-0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以邮件加电话确认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沛云先生
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陈沛云、张立刚、张林军、张伟、徐洪威、孙吉强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蕊、张世兴、徐茂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
人简历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
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
选举。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陈
沛云、张立刚、张林军、张伟、徐洪威、孙吉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王蕊、张世兴、徐茂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张创业先生、张大伟先生、朱弘先生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沛云, 男,1956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
工程师,毕业于哈尔滨电工学院电线电缆专业。陈沛云先生是全国机械工业劳动
模范。陈沛云先生自 1993 开始一直担任本公司及前身的总工程师,曾任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0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2013 年 12 月 27
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014 年任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6 年 10 月任青岛汉河集团党委书记。
    陈沛云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5025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151%,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陈沛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立刚,男,197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青岛市崂山区十佳青年。曾任青岛电力电线电
缆厂销售计划员,大连汉河电缆有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0 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2013 年 12 月 27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任青岛汉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立刚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51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76%,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立刚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林军 ,男,1970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
于陕西工商学院商业经济专业。曾任青岛黄海海藻工业集团公司营销计划员,本
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2001 年至 2013 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27
日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14 年 12 月 31 日任公司总经理
    张林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5025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151%,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4、徐洪威,男,196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
程师,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工材料与绝缘技术专业硕士、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硕士。
曾任哈尔滨电缆厂一分厂工程师、副厂长,哈尔滨电缆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2003
年至 2013 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任
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 31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洪威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2512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76%,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洪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伟,男,196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中共党员,工程师,
毕业于青岛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张伟先生自 1982 年开始,先后任本公司及前身
的车间主任、技术部长、质量部长。1996--1999 年任大连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总
经理。2004--2011 年担任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至 2014 担任
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至今,担任公司办主任。2013 年 12
月 27 日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张伟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381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042%,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孙吉强 ,男,197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
大连大学机械制造与工艺专业。曾任公司设备员、塑力缆分厂厂长,2015 年至
今任公司物控中心主任,2014 年任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吉强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1381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0.0042%,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吉强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蕊,独立董事候选人,女,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汉
族,青岛大学法学院教师、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
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委员会委员、山东律师协会金融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及
青岛市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成员、青岛市权益类交易场所专家库组成人员、齐鲁
股权交易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齐鲁证券新三板内核委员。王蕊曾担任包头
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青
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 27 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蕊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蕊女士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世兴 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61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全科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
心副主任;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青岛市国资委招标评审专家、青岛市财贸专家
咨询团成员;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2 月 27 日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世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世兴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徐茂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
生,高级经济师,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
理、调研员。 现已退休。2015 年 1 月任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5 年 6 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茂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茂顺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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