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度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2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将用于恩施首创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恩施首创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黎青松;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 302号;经营范围:净化处理城市生活、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恩施首创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8,309.57 万元,
净资产 4,546.81万元;2015年 1月—12月营业收入 1,917.94万元,净利润 429.20
万元;截止 2016 年 10 月 31 日,恩施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18,536.63 万
元,净资产 4,998.16 万元;2016 年 1 月—10 月营业收入 1,379.47 万元,净利
润 452.3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恩施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30,9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2月 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