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6,75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委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
首创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6,75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委托贷款将用于南阳首创公司的
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南阳首创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注册资本:10,408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王振江;注册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张衡路与孔明路交叉口东北角小红楼;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中水处理与回用、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
水处理;城市河道、沟渠整治、低洼地建设;城市湿地保护开发;城市非常规水
资源建设、运营。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南阳首创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3,162.16 万元,
净资产 10,197.47 万元;2016 年 1-10 月营业收入 859.10 万元,净利润-210.53
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阳首创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
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30,994.66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