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016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中关村青山绿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北京海德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林大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中关村青山绿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000万人民币,持有其20%股权;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29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办理授
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
度为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在借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的
议案》
同意公司在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5亿元
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3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30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1,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31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6,7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 2016-132 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