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业绩补偿方式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备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合法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本次调整系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加强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方式的可操作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
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方案中有关业绩补偿方式调整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方式的调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与本次调整等事宜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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