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 2016-05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183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所
列问题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华光
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回复披露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
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