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洛 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朱峰先生、 齐军亮先生、陈锋先生、王景华先生、邱丽花女士、罗勇先生、赵滨海先生、许 世栋先生、赵祥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况, 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 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邹 玲 周绍妮 2016 年 12 月 1 日
轴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6-12-0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