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瑞彧(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瑞彧(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对《关于转让瑞彧(上
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
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和条件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
转让基金出资份额的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有关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基金出资份额的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