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
保荐机构,指定并授权周涛、韩卫国担任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 2016 年的培训,培
训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电光科技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人员
财通证券指定并授权周涛、韩卫国担任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电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相关工作。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次培训在公司举行,培
训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四、电光科技对财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培
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进一步了解上市后相关规定和指引。公司认为,培
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
务。
五、财通证券对电光科技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财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
培训对象与财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展开讨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财通证券的持续督
导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涛
韩卫国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